同居关系的性质和同居关系的解除【点击查看详情】
1、同居关系的性质。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二人之间稳定的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包括三个构成要件。(1)、同居的主体是一男一女。(2)、需要有包括性生活在内共同生活。(3)、男女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关干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同居的双方当事人都没有结婚。一人的同居关系品然不为法律所提倡,但是也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是合法的。非法的同居关系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种情况已经侵害了配偶合法的权益,也是我国所明文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