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认定?【点击查看详情】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着特征。过失损害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交通设施本身的价值,也损害了废弃,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列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列车、汽车、电车、船、航空器的霸权、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应该用刑法武器处罚这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道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此外,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交通设施,才有可能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在使用中,而是在生产和修理中未交付使用或废弃不使用的交通设施,不成立本罪。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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