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有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可以看出,法律在这一点上已经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但是,在当前的现实中,仍然有占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这种单方解除权,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劳动者的履约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种局面实际上是与“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法律精神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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