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据损害要赔偿【点击查看详情】
一、伪造票据,造成他人损失的。伪造票据是指无权限人假冒或者虚构他人名义为票据签章的行为,这在我国《票据法》第14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第一,票据伪造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它应属于一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在票据伪造中,伪造者并不是以自己承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进行的,而且,票据伪造者也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签章,因而,在票据外观上看票据乃至票据行为,均与伪造者无关。所以,票据伪造者不可能因此而承担票据责任。然而,票据伪造者虽然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从民法上看,伪造者的票据伪造行为,应当属于不法行为,即故意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由于伪造者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民事权益的侵害,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