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期限?【点击查看详情】
律师分析。《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公司法司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不予受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