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起诉几个被告【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且不限于直接前手。追索权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而行使,具有飞越性,起诉完其中几个没有挽回全部损失的,还可以继续起诉其他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十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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