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1)应当确定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了时效期间,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是否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2)如果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确已超过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对此应当受理。对于确已超过仲裁时效,又无时效中断或者中止事由的,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不管是单位还是职员,若是拿到仲裁机构下发的裁决书之后,并不服从裁决书之中的内容,此时就可以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的起诉。若是裁决书已经下发半个月了,还没有受到上诉请求,此时可以认为双方对裁决书没有异议,那么各方就需要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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