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植物人的丈夫申请指定监护人【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确定及争议解决程序。根据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若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若对监护人确定存在争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