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满终止的经济补偿金该怎么算【点击查看详情】
经济补偿金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才可以连续计算,仍旧适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只有既符合《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又符合新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之前《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若对经济补偿金有相关规定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法》,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即使新法规定应当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