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定额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定额编制依据:以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规程、规范及施工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