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贷受不受法律保护?【点击查看详情】
放高利贷给别人收不回钱,虽然手持借条,但是依然得不到法律保护。放高利贷的张某昨日终于在通州提出撤回上诉。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去年7月的一天,张某胸有成竹地拿着一张36万元的借条来到市通州,请求主持公道,判令借款人小陈归还欠款。张某称2008年9月,小陈以经商为由向其借款,但拒不归还。而庭审调查中,小陈却说:“没这么多,只有七八万,借来赌钱的。”据小陈叙述,2008年他染上了的恶习,张某就利用小陈这个弱点,多次给借给他“水钱”,一般每放出1万元就收取每天400元的利息。小陈回忆说,2008年9月一天,他向张某借了七八万元全输光了。后在张某要求下,他向张某出具了这张借条。后怕张某,已经分三次共归还了2.5万元。通州在半年内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