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事件中会计需要承担的职责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公司骗贷中,公司会计人员若知情并积极参与,则视为共同犯罪,根据参与程度判断主从犯;若会计等财务人员不知情或未参与,则无需承担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为主犯。三人以上组成的固定犯罪组织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按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根据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法律分析;公司骗贷,如果公司的会计人员知情并积极参与了,则应当视为是共同犯罪,根据其参与程度来判断是主犯或者是从犯。但若公司骗贷的行为,公司的会计等财务人员若不知情或者没有参与的,则不用承担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