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能再委托吗【点击查看详情】
委托合同可以再委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一、委托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对于管辖权纠纷中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予以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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