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与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主要区别有【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主观。根据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