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户一宅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