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山权益的法律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属于集体所有,成员仅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转让或出租,也不能非农业用途。农民可支配自留地产品,国家不征农业税。牧民拥有自留畜支配权,在规定范围内免税。自留地、山、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可侵占。法律分析;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拓展延伸;农村自留山的保护措施与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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