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补偿办法:拆迁调整【点击查看详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被征收人应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同时,市、县级应制定补助和奖励,为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拓展延伸;拆迁变革:临时建筑补偿办法的调整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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