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分。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