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点击查看详情】
【案情】谢某与刘某于1983年结婚,当时去人民公社办结婚证,因客观原因人民公社未发结婚证给谢某、刘某,婚后二人一起生活并生育二子。谢某在未与刘某离婚的情况下,自2003年以来却与罗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并生育一子。罗某明知谢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谢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分歧】事实婚姻是否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对此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与刘某并未办理结婚证,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谢某、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与刘某虽未办理结婚证,但他们之间成立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谢某、罗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评析】原文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是:“一、谢某与刘某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且该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这是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