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新规 法律问题【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一、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适用于整个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往往对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存在争议。为了更好地解决争议,明确这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标准,此次新规拟对两类职工的缴存基数认定进行统一,明确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二、职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时或需提供佐证材料。近年来,部分缴存职工通过伪造异地购房材料骗提公积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