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怎么处罚【点击查看详情】
第一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