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的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必须符合程序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转让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对于股权的内部转让,我国公司法没有,采用的是自由转让的原则。但对于外部转让,做出了性规定。公司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办理,而不受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