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前已经达成协议,对理赔有影响吗?【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如果交通保险合同解除前已经达成协议,对理赔有一定影响。根据《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商定不返还保险费或者扣除一定比例的返还保险费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解除合同前已经达成了返还保险费的协议,那么在理赔时可能会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给被保险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商定不返还保险费或者扣除一定比例的返还保险费的方式解除保险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订立合同,并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为合同成立。”。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