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达成赔偿协议,后伤势加重重新索赔【点击查看详情】
三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伤者自愿与肇事司机和解,接受550元赔偿金。双方还签了份和解协议,约定“今后再无纠纷”。然而在接下来的数次治疗中,伤者发现。事故所致伤害远比想象的严重,区区550元根本不够治疗。这种情况下,他有权进一步一索赔吗上海近期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案情简介 2006年10月17日,市民张先生骑自行车经过丹凤街大石桥路口,一辆助力车迎面将他连人带车撞倒。经诊断,张先生的伤情为腰及右膝软组织挫伤。助力车主孙某支付了医疗费,并掏出150元作为营养费补偿张先生。上海律师 12月7日,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电动车主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先生不负责任。鉴于之前已经给了150元营养费,孙某当日付了400元。外科诊断报告显示,他的伤情是腰及右膝软组织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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