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点击查看详情】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