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情况说明【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既然是情况说明,那就把当时的情况说明一下即可。如对方说什么时候寄出的,但我单位从未收到等等。当然盖章是必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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