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该用人【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第三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或人事争议处理。(一) 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人员或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与非法用工单位就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二) 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发生的争议。(三)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损失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下列争议,不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