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要求【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法律、行规情绪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开具专用的基本要求。专用作为抵扣税款的法定依据,其记载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合法,能够满足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需要,满足税务机关的稽核检查需要。开具专用的要求是:(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7)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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