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在看守所突然转移了【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办案需要决定,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办案机关自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条 看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人犯档案。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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