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4月日起实施。《办法》对进口货物退运的流程和申请手续做了规范,另外还特别区分了货主申请退运和国家责令退运的两种情形。明确区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对于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承运人或其人申请直接退运货物的,适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责令直接退运货物的,不适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凡是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企业申请,海关可责令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一)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二)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