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哪个更能起到关键证据的作用?【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都可以作为关键证据。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且有明确法律效力,因此在实践中鉴定报告更容易被采纳。而证人证言则需要具备六项法定要素才能作为证据,因此获得采纳的难度相对较大。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一种。鉴定人应当真实、准确陈述鉴定意见,不得徇私舞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人证言法》第十四条规定:“证人证言不具备下列六项基本要素之一者,不得作为证据:(一)关于本案事实不清,或者与本案事实无关。(二)证人主观故意歪曲或者捏造。(三)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矛盾。(四)被害人或者告诉人未提出指控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