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同承诺的期限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下:1、若要约是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2、若要约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一、如何区分承诺和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