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假期新规定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广西生育假期新规定,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再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的五十天产假。女职工自生产婴儿时至婴儿满1周岁时为哺乳期,即享有1年的哺乳期(包括产假期间)。但如果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女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可在产假期满后额外再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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