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民法典修订扩大了预告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不动产买卖协议,还包括所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协议后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将不发生物权效力。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的范围是买卖房屋和其它不动产的协议,本次民法典修订将预告登记的范围从不动产买卖协议扩大到所有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如不动产抵押协议等),均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拓展延伸;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及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