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裁决效力【点击查看详情】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一、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条件。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有下列条件:1、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