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点击查看详情】
1.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批准。2.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3.出让方或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企业国有产权出让或受让委托,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4.产权交易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出让方和受让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产权交易机构按转让双方意愿进行撮合或挂牌公告。6.转让双方成交后,在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下,由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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