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具有受案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在我国法律上,除上述几种一般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以外,还有以下几项特殊的规定。1、根据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除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以外,依照法规执行。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