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程序一般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一、受案;1、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2、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3、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4、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5、初查过程中,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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