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包括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一、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二、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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