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点击查看详情】
劳动者提供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或劳动合同等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拒不承认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符合主体资格、适用劳动规章制度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关系仍然成立。根据第二条,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和考勤记录等凭证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法律分析;公司拒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提供下列凭证来证明: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公司的考勤记录;公司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或者直接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据。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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