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性质如何认定?【点击查看详情】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同一城市设立分公司行不行。同一城市可以设立分公司,法律并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必须设立在不同的城市之中。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二、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