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解除【点击查看详情】
一、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如何解除。在民事诉讼中申请了财产保全的,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形包括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等,出现解除的情形时,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二、财产保全分为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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