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点击查看详情】
法律分析: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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