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户口入户新【点击查看详情】
一、“公共户”设立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二、“公共户”落户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三、“公共户”迁移办理程序(一)所需证件材料1.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4.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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