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特别累犯的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一、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二、刑法修正案八特别累犯的相关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1.前后罪的要求。前罪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后罪是这三类罪中任一类罪。也即,前罪与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1)危害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罪的所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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