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发生在什么时候【点击查看详情】
(一)、合同保全之代位权的发生情况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