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的补偿标准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是单位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其不休或者少休年假的,要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其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内容由 朱盛宝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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