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不服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这一规定确立了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人民进行审理的原则。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是有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起诉,其他人未经委托无权起诉。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起诉,不能未经仲裁程序直接向起诉。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