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仲裁失败的原因有哪些具体情况?【点击查看详情】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劳动仲裁的具体适用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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