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长【点击查看详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被拘留,拘留期限不包括在侦查拘留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结案。特殊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是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程序。主要情况如下: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长期不宜交付审判。